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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无论地位高低都有贤能的或愚昧的侍妾之中难道都是不善良的人?

    时间:2022-07-08 01:01:59  编辑:快推网  来源:  浏览:226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    人无论地位高低,都有贤能的或愚昧的。侍妾之中,难道都是不善良的人?只是因为出身卑微,就过分看轻自己;平时没有受过教育训练,就不知道礼法道义。因此寻求其中贤良的人,十个人里面也找不出一两个。母亲已经是这样,生出的子女,气质习性还能不一样吗?这样的情况我在亲戚中早就见多了。这一辈子不娶小妾当是最好的选择,或者由于没有子女以及其他原因,迫不得已要娶小妾,那就要使她娶进来难而退回去容易,用礼法来严格要求她

    人无论地位高低,都有贤能的或愚昧的。侍妾之中,难道都是不善良的人?只是因为出身卑微,就过分看轻自己;平时没有受过教育训练,就不知道礼法道义。因此寻求其中贤良的人,十个人里面也找不出一两个。母亲已经是这样,生出的子女,气质习性还能不一样吗?这样的情况我在亲戚中早就见多了。这一辈子不娶小妾当是最好的选择,或者由于没有子女以及其他原因,迫不得已要娶小妾,那就要使她娶进来难而退回去容易,用礼法来严格要求她,用勤劳来督促她,宁愿督责得过严一点也不要不够。如果把处理家务的职权交给她,把名位与身份给她,很少有不生出祸患的。有句话说:“腐朽的木料不能用做支柱,地位低下的人不能担任要职或委以重任。”要谨慎借鉴呀!妾媵(yìng):古代诸侯贵族女子出嫁,以侄娣从嫁,称媵。后来以“妾媵”泛指侍妾。畜:收容。如畜妾,娶小老婆。

    子女从小到大常跟随在母亲的身旁,一切言行举止、胸襟气质都受到母亲的深远影响。如果子女得到母亲良好的言传身教,养成孝悌忠信、礼义廉耻的品德,走上社会之后就自然会懂得如何与领导、同事、朋友乃至陌生人交往。张履祥重视母教的重要作用,反对娶妾,因为做妾的人,地位低下,又没有受过教育,不知礼法道义,很难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。

    (二十五)再醮①之妇,取以配身,古人以为己之失节,自好者宜所不为。若中年以往,或子女幼小,父母待养,或未有子嗣,家贫不能买妾、置婢,不得已收一人,执井臼薪水②之役,终不可假之名分,上以卑其亲,下以辱其子。死不得附茔兆③,祭不得从先妣。有子,则听其所生别祀。比有子,妾而已。至如门内寡妇,有不安其室以去者,不许复返。虽其子成立,不得蒙面招养,以败家声。如女子适人,更二夫者,绝之。

    再嫁的妇女,和她婚配,古人认为这是违背礼节的,洁身自爱的人不应该这样做。如果是中年以后,或者子女年幼,有父母等待侍养;或者没有子女,家里贫困买不起小妾、婢女,迫不得已而再婚,可以让她操持家务,但不可给予她名位与身份,否则就会对上轻视男方的亲人,对下侮辱男方的子女。死后不能埋葬在家族的墓地,祭祀时不能依照祭亡母的礼仪。如果她有儿子,就听任她生的儿子另立门户举行祭祀。等到再娶的女子有了儿子,给她小妾的地位也就罢了。倘若家族中的寡妇不能安心留下,一旦再嫁出去,就不许她再回来。即使她的儿子成家立业,也不能厚颜无耻地接回来赡养,以致败坏家庭名声。如果女子嫁人,前后嫁了两个丈夫,就要和她断绝关系。再醮(jiào):古代行婚礼时,父母给子女酌酒的仪式称“醮”。因称男子再娶或女子再嫁为“再醮”。元、明以后专指妇女再嫁。井臼(jiù)薪水:泛指操持家务。井臼,水井和石臼,汲水舂米。薪水,打柴汲水,泛指日常生活的必需条件。茔兆(yíngzhào):墓地,坟墓。

    传统社会,妇女再醮多数发生在男方去世后。一女嫁了两夫,被认为是妇女的耻辱,有损德行。明清时期“不娶再醮之妇”的观念,当为时代的局限性,其实在宋代以及之前,都没有这样的观念。至于现代社会,离婚、再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,并不与妇女本人的德行相关,只是由此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,则是父母必须谨慎对待的。

    (二十六)《会典》:“再醮之妇与婢所生子,虽贵,母不得受封。”古礼:庶子、庶女不与嫡等,所以定尊卑,明贵贱也。今日无论民庶之家,不顾斯义,即士大夫,往往昧于等威,以至酿成祸本。总由心志迷惑,不知礼义之不可犯也。上不念祖宗为不孝,下不念子孙为不慈,家门何不幸而生若人?

    《会典》中说:“再嫁的妇女以及小妾生的子女,即使后来地位高贵,母亲也不能接受皇帝的封赏。”古代的礼仪:妾所生的儿子、女儿不能和正妻所生的子女地位一样高,这是为了确定身份的高与低,区分地位的贵与贱。现在不用说普通百姓的家庭不顾及这个道义,即使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家,也常常违背与身份地位相应的威仪,以至于逐渐酿成祸害。总的来说是因为心志迷乱不辨是非,不知道礼法道义是不可以违反的。向上不顾念祖宗是不孝顺,对下不顾念子孙是不慈爱,这些家族是何等不幸,竟然生出了这样的人?

   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,正妻生的孩子叫嫡子,小妾生的孩子叫庶子。为了防止儿子们内斗,保障爵位和财产的和平传递,经过经验教训制定出“嫡长子继承制”:嫡子的地位高过其他的兄弟,拥有最大的继承权,继承家中的绝大部分祖产、家产以及爵位功名。这种宗法制度,可以维护家族的和平发展,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家族的纷争,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现代社会中,每个子女都享有共同的权利,财产的继承若发生纷争,应当通过法律来解决。

    (二十七)妇有七出①之罪,出之可也。近世出妻之义不行,其祸每至妻弑夫而夫杀妻。寡妇不能安其室,再适可也。世人必欲强之不嫁,其弊甚至污风俗而败彝伦。圣人之待下流,固有宽路以处之,不立一概之格求全滋弊。

    妇女若有不孕无子、红杏出墙、不孝父母、饶舌多话、偷盗行窃、妒忌无量、身患恶疾七种错误,丈夫休掉她是可以的。近代休妻的制度没有实行,其祸患甚至到了妻子杀丈夫或者丈夫杀妻子的地步。寡妇不能安心在家守寡,再嫁是可以的。世人一定想要强迫寡妇不要再嫁,可能甚至会导致玷污风俗、败坏伦常的害处。圣人对待地位卑微的人,本来就可以用宽容的方式来处理,不做一概而论的要求,以免因追求完美而滋生弊端。七出:亦作“七去”。语出《仪礼·丧服》:“七出者,无子,一也;淫泆,二也;不事姑舅,三也;口舌,四也;盗窃,五也;妒忌,六也;恶疾,七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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